从这里看,一个人有可能达成的最理想最圆满的存在境界,当然就是能够得到自己认为有益而可欲的所有好东西,避免自己认为有害而可厌的所有坏东西,从而充分满足自己的全部需要了。不过,“诸善冲突”的存在,却从根本上决定了对于任何人来说,这种理想圆满的人生境界都只能是一场梦幻泡影。
二
所谓“诸善冲突”,是指在人们意欲的各种好东西之间存在相互抵触的张力矛盾,以致人们不可能同时实现它们。《孟子·告子上》说的“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早在两千年前便生动地指出了这种在日常生活中屡见不鲜的现象;但遗憾的是,无论在中国、还是在西方,人们都很少从理论角度深入考察它的产生根源及其对于人生在世的重大意义。
在现实生活中,诸善冲突既能发生在一个人身上,也能发生在人与人之间(这时就是所谓的“人际冲突”),并且因此呈现出不同的表现形式。就一个人面临的诸善冲突来看,其产生根源首先在于人的有限性与善的多样性之间的张力:一方面,一个人的需要是多种多样的,因此他认为可欲的好东西也必然是多种多样的;另一方面,一个人的能力却又相当有限,从而导致他不管在某个特定的时间段之内,还是在从生到死的全部流程中,都只可能凭借自己的有限能力得到一部分好东西,满足自己的一部分需要。其次,即便在本身能力允许的情况下,一个人意欲的两种好东西之间也可能在性质或后果上正相抵触,以致某种善的实现往往同时意味着另一种善被否定;像吸烟之善与健康之善、美食之善与瘦身之善的矛盾关系,便是这方面的典型例证。
再就人际之间的诸善冲突来看,也有两种主要的表现形式。首先是由于不同的人对于某种具体东西的歧异性评判所引发的矛盾张力:我认为可欲的善,在你眼里却是讨厌的恶,从而导致你我之间出现对立。例如,假设你认为言论自由是个好东西,我却认为言论自由是个坏东西,我便会按照我自己的趋善避恶取向,阻碍你从事的旨在实现言论自由的行为,而你也会按照你自己的趋善避恶取向,反抗我从事的旨在取消言论自由的行为。其次,即便不同的人对于某种具体东西的价值评判能够达成一致,如果这种东西(像金钱财富、就业岗位、教育机会、政治权力等)的资源相对有限,难以同时满足不同的人对它的需要,也会引发人际之间的竞争抢夺,最终导致只有一些人获得了这种好东西、另一些人却得不到的结局。苏格拉底便提到:“那些把同样的东西视为美好可喜对象的人们会因此竞争起来,乃至由于意见分歧变成仇敌。”[3](P68)
很明显,不管是哪种形式的诸善冲突,一旦发生都势必导致这样的后果:人们只能得到自己想要得到的一部分好东西、避免自己想要避免的一部分坏东西。事实上,正像刚才引用的孟子话语表明的那样,倘若出现了两种好东西不可兼得的对立局面,一个人便只有做出既有所得、又有所失的取舍选择,才可能以放弃某一种善为代价实现另一种善。例如,假设我原本把吸烟和健康都看成是值得意欲的好东西,一旦它们之间的矛盾张力达到了某种程度,就会逼着我做出有得有失的取舍选择,要么为了维系飘飘欲仙的吸烟之善放弃身强力壮的健康之善,要么为了维系身强力壮的健康之善放弃飘飘欲仙的吸烟之善,却没法让这两种好东西兼而得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