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所谓“诸善冲突”是指在人们意欲的各种好东西之间存在着对立抵触。由于它导致了人们只有通过取舍选择才有可能以放弃某种善为代价实现另一种善,从而形成善恶之间不可分割的紧密交织,结果就迫使人们不仅要诉诸善恶好坏的价值标准,而且还要诉诸是非对错的价值标准,并且从根本上决定了人的存在无法摆脱的内在有限性。
关键词 善和恶 诸善冲突 取舍选择 是和非 人的有限存在
在现实生活中,存在着一种不但十分常见、而且意义重大、却没有在理论上引起人们足够重视的现象,这就是“诸善冲突”。本文试图从元价值学的视角出发,对这种现象的产生根源及其重要意义进行一些分析。
一
本文说的“元价值学”与西方学界首倡的“元伦理学”相似,其任务不是像“规范伦理学”那样旨在讨论“哪种具体的东西或行为是善或正当的”、“你在这样那样的情况下可以或应当怎样做”等实践性的问题,而是旨在讨论“善和正当这些概念究竟是什么意思”、“人们是怎样理解和运用它们的”等语义性和逻辑性的问题[1](PP7-10)。不过,与狭义上的“元伦理学”有所不同,“元价值学”的研究范围并不仅仅限于道德领域,而是同时也涵盖了人类生活中的非道德领域(如实利、认知、炫美、信仰等领域),试图考察人们在所有这些生活领域内围绕善和正当等术语展开的所有价值评判活动,并且由此揭示人们在现实中为了实现自己的存在所遵循的某些基本的生活逻辑学模式。
其实,如果在广义上把文绉绉的“善”与大白话的“好”看成同义词的话,它们显然不只是人们在伦理领域才会运用的术语,而是同时还构成了人们在实利、认知、炫美、信仰等非伦理领域也会诉诸的一种最基本的价值标准,用来评判各种东西和行为。这样,只从元伦理学角度研究它们便不够了,毋宁说应当首先在更广泛的元价值学层面上考察它们,也就是不但要研究人们在道德生活中所说的善恶好坏,而且还要研究人们在非道德生活中所说的善恶好坏。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两千多年前还不存在自觉的元价值学视角,但不管是《孟子·尽心下》的定义“可欲之谓善”,还是亚里士多德的定义“善是我们欲求的目的”[2](PP3-5) 1,可以说都已经含有元价值学的意蕴了:不管在道德领域还是在非道德领域,人们总是把能帮助自己满足需要、对自己有益、因而为自己所意欲的东西称为“善(好)”的,而把会妨碍自己满足需要、对自己有害、因而为自己所讨厌的东西称为“恶(坏)”的。换言之,无论不同的人在规范性层面上对于某种具体东西的善恶评判呈现出怎样的千差万别,他们其实都是在共通的核心语义上理解这两个字的:用“善”指那些有益而可欲的东西,用“恶”指那些有害而可厌的东西。说白了,善恶的这种共通语义也是人们能够围绕相互有别的规范性价值评判进行商讨论辩的前提所在;不然的话,哪怕他们彼此间想就“萝卜白菜各有所爱”的问题争吵一回,或许都没办法展开。
澄清了这一点,我们也就容易理解人们在生活中为什么会遵循趋善避恶这种行为模式的内在原因了。实际上,这是一种能够从善恶好坏的核心语义那里分析性地演绎出来的普适性模式:在元价值层面上,任何人都会想要得到能帮助自己满足需要、对自己有益、为自己所意欲的好东西,想要避免会妨碍自己满足需要、对自己有害、为自己所讨厌的坏东西——不管他们在规范性层面上意欲的是白菜还是萝卜,讨厌的是和平还是战争。同时,在这个意义上说,人生在世也不会做出“趋恶避善”的反向选择,因为它属于分析性的不可能:单就善或恶本身而言,既没有人想要得到自己反感的坏东西,也没有人想要去除自己喜欢的好东西。有鉴于此,我们不妨将“趋善避恶”视为生活逻辑学的第一条原则:人们只有按照这条原则从事行为,才可能通过获得自己意欲的好东西而实现自己的存在,否则便会由于遭遇自己讨厌的坏东西而否定自己的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