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思想要获得新的生机,离不开与西方的哲学及其他学科的对话。但是,就如同当年从印度和中、西亚这个“西方”源源而来的众多思潮中只有为数不多的一种或几种能与中国思想发生有机的交合而繁衍变通一样,在今天众多的西方哲学流派中,也许也只有少量的能与中国古代思想进行有孕育力的对话。本文要表明,肇端于二十世纪初的现象学,而非任何传统的西方概念哲学,是这样一个待选者。为了论证这个提议,就要首先找到现象学这个并不单纯的思想运动的根本特性,然后审视中国古代思想中是否有与之遥相呼应的倾向。
一、 现象学的构成本性
首先需要声明,本文所讨论的“现象学"(Ph?nomenologie)是广义的,即包括所有那些受过以胡塞尔为开端的思潮的重大影响的学说,比如海德格尔的、萨特的、梅洛-庞蒂的,甚至德里达的,等等。
胡塞尔本人对“现象学”的含义有过各种讲法,比如说它是关于“被直观到的现象”的科学、[ii] "本质的科学”、[iii] “一门在纯直观中研究先验的纯粹意识领域的纯描述性学科”,[iv] 等等。它们往往带有他本人的治学特点,不一定被后继者所认同。比如海德格尔就不会同意将现象学限制在“先验的纯粹意识领域”中。但是,胡塞尔的另一段话可能会被绝大多数受惠于现象学的思想家所赞同,他讲:“现象学同时并且首先标志着一种方法和思维态度”。[v] 这也就是说,现象学的独特之处并不在于它研究的是什么领域,而是它看待事物及研究对象的方法和态度。[vi] 但这是一种什么方法和态度呢?人们可能马上会想到胡塞尔力倡的“现象学还原”、“自由想像”等方法。可是,这样的方法其实并不被普遍地视为广义现象学的最重要方法。另外,只限于“在纯直观中所给予者”也似乎是现象学的一个基本态度。[vii] 但是,问题是如何能更具有方法论含义地理解“纯直观”和“所给予者”;或如何将现象学讲的直观与(比如)经验论者、柏格森和神秘主义者讲的纯直观区别开来,并因此将现象学直观中的被给予者与经验主义者讲的感觉直观中的被给予者区别开来的问题。
我认为,现象学或现象学直观的最突出的特点是它的“构成”(Konstitution,Bilden)洞见或识度。现象学中讲的“现象”、“本质”、“直观”、“明见性”、“绝对的所予物”、“意向性”等等只有置于此原发的构成中才是有新意的。胡塞尔本人对于这一点有所认识,他写道:“一切问题中的最大问题乃是功能问题,或‘意识对象(性)的构成’的问题”。[viii]
“构成识度”是与西方的传统形而上学和自然主义(经验主义)的方法论相对而言的。在这类方法论视野里,存在者和被认识者都是或可以是某种现成者(Vorhanden,objective presence),某种可以被非境域地(non-contextually)把持的对象,不管它被说成是“理念”、“实体”、“本质”、“形式”、“规律”、“对象”,还是“印象”和感官给予的“实在的内在”。[ix] 简言之,这种方法产生的是逻辑上可以孤立化处理的“存在者”(being)。现象学家则否认这种现成存在者的原本性,认为它们已经是某种把握框架的产物了。“现象本身”或“事情本身”一定是构成着的或被构成着的,与人认识它们的方式,尤其是人在某个具体形势或境域中的生存方式息息相关。换言之,任何“存在”从根本上都与境域中的“生成”(Werden, becoming)、“生活”(Leben)、“体验”(Erleben)或“构成”不可分离。哲学的活动不能从一开始就被置入某种观念框架里,因而带有不必要的先入性和任意性。它要求显现者自明地给出它们的存在证据。而这里的关键在于,此“自明地给出”对于现象学来说只能或首先意味着在活动(“体验”或“生存”)中的当场构成。胡塞尔写道:“事物在这些体验中并不是像在一个套子里或是像在一个容器里,而是在这些体验中构成(konstituieren)着自身,根本不能在这些体验中实项地(reell)发现它们。‘事物的被给予’,这就是在这些现象中这样或那样地显示自己(表现出来)。”[x] 这段话清楚地表明“构成”乃是“被给予者”、“现象”以及所有内在超越者的存在方式。这也就是现象学比别的许多学派更深刻和更具有原发性的原因。胡塞尔之所以强调直观体验,是为了保证构成的当场性和他所理解的方法上的彻底性。由于这种方法上的改变,传统西方哲学中的一些理论前提或逻辑(比如一与多、本质与显现的二分)开始失效,认知过程被认为必然要涉及那些模糊的、晕圈状的,处于一与多、有与无之间的“边缘域”(Horizont)。实际上,胡塞尔要把哲学变成一门“严格科学”的卓绝努力不期然而然地以一种难能可贵的“严格方式”释放出了被巴门尼德和柏拉图关入咒瓶中达两千多年之久的“变易生成”的魔鬼。